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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2021年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情况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09:41 王释鸿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燕山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规定(暂行)》(燕大教字[2013] 37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每人每年至少独立承担48学时(3学分)的本科生课程;在各学院担任院级领导工作的教授,或者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机构工作的教授,每人每年至少独立承担24学时(1.5学分)的本科生课程;在学校党政机关兼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授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承担本科生课程。不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每人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4次讲座;联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每人每年至少承担8学时。

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教授名单,经与我校(含里仁学院)2021年教学任务比对、核查,我校有部分教授上课情况有待核实,截至11月15日,我校现有教授名单见附件2。请各相关学院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1.请核对附件2中教授名单有无增减,并备注原因。新增或更改的单元格请涂为黄色。

2.请对附件3中教授承担2021年教学任务情况(理论课和单独设课实验课)进行核实,其中,学科前沿体验、导论类课程要确定授课形式(独立承担还是联合承担),联合承担的教学任务要确定教授本人承担学时。学校党政机关兼任中层干部的教授开设讲座需要提供讲座清单和通知。进而修改或补充附件4中“F-L”这7列,修改过的单元格请涂黄色。注意请勿变更附件4表中的顺序。

3.如经核实有教授未按照要求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需查明原委(出国、学院外派驻村、借调、病假、延聘等),在学院备注一栏中标明。对于出国、驻村、借调教授,教务处将根据有关部门核对;对于延聘教授,请提交学院对延聘教授的教学要求说明(应有签字或者学院文件);对于请病假教授,需提交个人申请、医院证明和学院审批结果等证明材料。

4.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周四)下班前将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交至教务处(世纪楼509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047707

附件1:燕山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规定(暂行)

附件2:教授名单(截至2021年11月15日)

附件3:2021年教授为本科生开课的教学任务核对表

附件4:教授上课学时学分补充核对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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