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相关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须制定符合学院和专业实际情况的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方案,现请各相关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并报送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1年入学且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招生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得跨类分流。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间进行分流。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兼顾专业发展布局合理、教学资源保障实际以及学生素质结构均衡,确保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分流依据
学院在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时应根据大类专业分布情况允许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原则上以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绩点为主要参考指标,根据学院、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分流实施方案的内容
学院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2.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含考核办法);
3.其他需要在方案中说明的问题。
五、分流方案的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ysuwlwu@ysu.edu.cn;同时,纸质版材料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世纪楼511室。
联系人:吴伟龙,0335-8074036
教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