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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1日 10:08 吴伟龙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1.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2.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学生采取编入相应年级插班学习。

3.课程开设。鼓励专业结合学生第一学士学位专业特点,提供多样化、丰富的先修课程教学资源供专业门类跨度较大的学生进行选修、自修学习,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策略。

4.教师指导。专业要指定相应的学业导师指导专业内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导师负责帮助学生制定学业修读规划、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等工作。

5.质量监控。各相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困难,维护好第二学士学位日常教学秩序,严格考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证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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