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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15:12 张宁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考试管理,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7】184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自本学期开始执行且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1.理论教学考核不及格的必选课,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最高记为D档。  

2.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等活动而申请缓考的课程除外),课程考核成绩记录为0分。缓考课程如申请补考,补考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最高记为D档;缓考课程若随相应开课学期重新进行选课学习并参加考核的,需重新缴纳课程的学分学费,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3.凡因缺考或因缺勤等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或在课程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随相应开课学期重新进行选课学习,且需重新缴纳课程的学分学费,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学生成绩单将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经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均在学生个人成绩单上予以标注。请各学院告知2017级及以后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珍惜每门课程的正考机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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