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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17:06 吴伟龙 点击:[]

各学院: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于10月份在厦门大学圆满结束,我校最终取得国赛银奖2项、铜奖2项的成绩。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力争在明年省、国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更加优异成绩,现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参赛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文)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自2015年起联合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大赛共有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2278所高校参赛,团队报名项目64万个、参与学生265万人,目前大赛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大赛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参赛学生要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大赛做出指示,鼓励将大赛建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关键纽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莅临第一届至第三届比赛现场、孙春兰副总理莅临第四届比赛现场并接见参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和专家评委代表。

“互联网+”大赛是我校认定的最高层次的创新创业竞赛(一类竞赛)之一,学校对在大赛中获得良好成绩的项目将进行奖励,并对指导教师在立项建设、获奖奖励、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评聘等方面提供系列激励配套措施,对学生团队在评奖评优、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系列的奖励支持政策、对组织学院在年底教学奖励费予以政策倾斜。

二、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益创业等领域。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大赛项目主要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队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激励政策

1.参赛学生。学生参加院赛、校赛按照学校相应规定予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入围国赛并获奖的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128号)文件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按照最高计,不重复计算。

2.指导教师。学校提倡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学院要鼓励教师积极遴选科研项目参与比赛。学校将对学院上报的项目组织企业专家、风投专家进行项目把关筛选,学校对甄选后具备立项条件参赛的项目的予以2万元额度的前期建设经费,同时将视项目建设情况酌情追加项目建设投入。学校也将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128号)文件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入围国赛、省赛的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3.组织学院。学校将根据组织学院的项目申报数量和在省赛、国赛中的获奖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在年底教学奖励费予以倾斜。

五、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选拔预计在明年5月举行,全国总决赛预计在明年9-10月举行。大赛项目征集和校赛选拔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

2.征集要求。各学院要注重鼓励开展师生共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创业大赛项目组队参加;要鼓励跨专业、学科、学院间的成员搭配、优势互补;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第五届“互联网+”大赛。

3.提交要求。参赛团队向所在学院报名,教务处不接受单独报名;各参赛团队需严格按照参赛对象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有伪造,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请学院将优秀项目征集表(附件1)和学院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盖章材料统一汇总,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世纪楼505B),电子稿统一发送至cxcygl@ysu.edu.cn,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组别-项目名称-项目教师负责人。联系人:刘赫、吴伟龙,0335-8057068。

附件:

1.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表

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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