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专业分流的透明度。
2.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3.尊重学生志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大类范围内的专业及方向。
4.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
5.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组织领导
实施大类招生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专业分流工作。
三、分流依据
学院在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时应根据大类专业分布情况允许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原则上以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绩点为重要参考指标,根据学院、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分流程序与时间安排
1.实施大类招生的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订本学院的大类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学院做好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信访、举报工作。各相关学院根据培养模式,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2.各学院结合学院情况做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五、其他
1.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学校、学院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视为自愿服从专业分流安排;
2.学生分流后专业一经提交到教务处,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3.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教务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