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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公共(通识)选修课教改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29日 10:16 李文静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丰富我校公共(通识)选修课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学校现继续开展2019年公共(通识)选修课教改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分为校级教改项目、院级教改项目,其中学校将重点建设一级、二级、三级教授开设的特色高水平课程,并遴选优秀课程组织在线课程建设,面向社会推广。各类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后确定为校级教改项目或院级教改项目。

1.美育教育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美育教育的要求,艺术学院应开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以及戏曲鉴赏等课程;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文法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非理工科学院或单位应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非遗文化项目以及语言文字等相关课程,并形成稳定的教学团队。

2.健康教育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环化学院、体育学院、文法学院等相关学院或单位应开设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以及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相关课程,并形成稳定的教学团队。

3.数学与逻辑类项目

目前我校公共选修课课源中“数学与逻辑类”课程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理学院应开设丰富多样的数学与逻辑类课程,并形成稳定的教学团队。

4.创新创业类课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双创教育的要求,经管学院、文法学院等相关学院或单位应开设创新创业、管理类课程。

5.其他学院特色课程项目

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色和社会发展需要,开设各类特色选修课。

二、立项要求

1.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开阔学生的视野、具有思想的启发性。

2.立项课程的开课学时以16-32学时为宜。

3.立项课程选课人数可控制在120人,课程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可同时开设一门课程。

4.在一位教师负责的前提下,鼓励多位教师联合以讲座或辅导形式授课。

5.应按照OBE理念组织教学、规范教学资料,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考核以能力为主,考核方式应多元化,且要达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6.鼓励学院实验室开设科普性质的实验型选修课(课内实验除外),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鉴于学校评选有时间延迟,故申报项目(校级和院级)均需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设。

8.各类项目必须保证至少开设3个学年或6轮次。

三、申报数量

(1)每个学院应开设足够的公共(通识)选修课,至少满足本院学生选课需求。

(2)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文法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应担负起公共(通识)选修课常态化建设责任,应以学生素质培养以及校园文化建设为己任,面向全体在校生开设课程。

(3)对于开设课程学分少于2学分或未满足相应选课人数的,应增开相应人次的课程。

序号

学院

应至少建设课程数量

(按全校学生测算)

1

机械

10

2

材料

3

3

电气

9

4

信息

7

5

经管

15

6

外语

21

7

建工

4

8

理学院

21

9

文法

32

10

环化

5

11

艺术

15

12

体育

8

13

车辆

2

14

马院

5

备注:根据学生所应修得学分、课程类别、教师数量、课堂规模(120人)及每门课程2学分,按比例分配。

四、奖励措施

(1)对于批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学校给予核心课程项目20000元/项、普通课程项目10000元/项的资助经费,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连续三年内,每轮讲授在授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1倍计划学时的工作量,作为开课奖励;由教授开设的核心课程项目,每轮讲授在授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1.5倍计划学时的工作量,作为开课奖励;由一级、二级、三级教授开设的核心课程项目,每轮讲授在授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2倍计划学时的工作量。 今后如工作量计算办法更改,则以新办法为准。

(3)院级教改项目,学校给予5000元/项的建设经费;连续三年内,每轮讲授工作量为:学时*班级系数*1.2。今后如工作量计算办法更改,则以新办法为准。

(4)学校按照开课比例,在年底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给予加分或减分。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1院级教改项目完全由学院组织管理,包括课程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校级教改项目学校统筹组织课程评估,学院负责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若延期,不得超过1年。原则上,立项为核心课程项目的团队应至少2位老师同学期授课。

3项目结题要提交总结报告,鼓励发表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4各学院为项目建设的担保方,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对执行不规范或没有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停拨、追回经费。

六、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在5月23日(周四)下班前,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五份)、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通识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新开设选修课程填写,见附件3,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管理科。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8048592 联系邮箱:jcs@ysu.edu.cn

附件:

1.燕山大学通识选修课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2.燕山大学通识选修课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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