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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7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8年01月08日 20:47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在各专业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2017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已修订完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启动与2017版培养计划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教学大纲的修订须以2017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应遵循教学规律,继续贯彻落实OBE理念,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应着眼于“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新工科”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反映专业和行业发展的先进水平及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二、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原则上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修订。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教学大纲编写领导小组,严格把关。

2.本次工作涉及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全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入的所有公共必选课、专业必选课、以及部分必开的专业选修课都需要制定大纲。

3.工科专业要严格按照工程认证的要求,根据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制定能力矩阵和课程教学大纲,使教学内容可以充分支撑教学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

理科、文科专业则应充分参考工程教育认证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的专业课程矩阵和课程教学大纲。

4.对学分、学时要求不同的同类名称课程,应根据不同教学要求分别撰写教学大纲。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要协调一致,在保持课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避免重复。

5.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实验课,若开设实验课则按实验教学大纲模板制定课程大纲,按16学时/学分计学分。

三、培养计划管理系统重点工作要求

为方便教师修订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务处组织开发了培养计划管理系统,并已将各专业培养计划录入系统,网址为:http://202.206.245.227:8081/TPM/login.jsp,教师初次登录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123456,并注意以下要求:

1.请各专业负责人从系统导出本专业培养计划(登录系统-点击“培养计划模块”-点击“生成培养方案”),并认真核对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学分、学时分配、开课学期、是否学位课等。

2.各专业在录入教学大纲之前,应先确定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及指标分解、专业课程矩阵,并录入系统。

3.培养计划、毕业要求及指标分解及专业矩阵确认无误后,专业负责人分配教学大纲编写任务,将课程分配到教师,教师登录系统后查看并制定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4.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拓扑图”,专业拓扑图需上传图片,图片需小于1M,格式可为JPG、PNG、BMP。

5.各位老师在系统内录入文字资料时,请不要首行缩进,系统生成文档时已自动缩进。

此外,教务处近期将发布培养计划系统操作说明,择日组织相关培训,届时通知相关老师参加。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9日前,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教学大纲修订领导小组。

2.2018年1月12日前,请各专业将专业培养计划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并经修订计划的审查专家、系主任、学院领导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管理科。

3. 2018年3月9日前,各学院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负责人、教师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及指标点分解并录入系统。

4. 2018年3月22日前,教务处组织专门的研讨会,协调确定公共课对各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

5. 2018年3月30日前,各学院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负责人、教师确定专业课程矩阵,将专业课程矩阵录入系统,并将课程大纲的编写任务分配给相应教师。

6.2018年4月28日前,各专业需将教学大纲在系统中填报完毕,并打印成册,由教师本人、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切勿延后,以免影响工作进展。

教务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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