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卷交接:移交方(两人)在期末分别一次性将备份补考试卷移交至接收方(两人)。要求接收方对照移交方的移交清单(一式二份)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移交方和接收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完成交接。移交清单双方各执一份。
移交方: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和各学院教务科;接收方:教务处教材室
核查内容:试卷袋外观完好性和密封情况、试卷袋封面信息完整和准确性、试卷数量等。
2. 试卷入柜:接收方(两人)将核查无误的试卷按照学院分别存入对应的保管档案柜,入柜后上锁并粘贴封条。档案柜钥匙由两名负责人员保管。
3. 试卷出柜:开学初按照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所列需要印刷补考试卷清单,接收方确定各份试卷印刷顺序,两名负责人员依次解封开锁挑选清单所列试卷,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安排试卷印刷。
4. 试卷印刷:接收方在试卷印刷登记表上登记需要印刷试卷出柜时间、印刷份数、负责老师等信息。登记完毕马上投入印刷,原则上一天之内必须印刷完毕。印刷时逐份打开,如遇特殊原因当天未能印刷的试卷应交给负责人重新入柜保管。
5. 试卷领取:试卷印刷完毕立即通知负责该门课程的老师领取试卷。老师带有效证件领取试卷,确认科目、份数等信息无误后在试卷印刷登记本上签字后取走试卷。原始试卷交给负责人重新入柜保管。
6. 试卷转出:学校补考工作结束后,接收方将档案柜中的所有试卷连同试卷交接单、试卷印刷登记表复印件移交给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