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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2年02月23日 11:07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工作,提升全英文(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英文课程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包括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交流学生)开设的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双语课程是指在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英语授课并且英语授课学时达到该课程理论授课学时50%以上的非语言类课程。

第三条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全英文(双语)课程。

第四条课程遴选范围为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的非语言类课程。原则上课程类别应为公共必选课、专业必选课、量大面广的专业选修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

第五条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面向优势学科和专业有针对性开展遴选建设,打造精品全英文(双语)课程。

第六条课程建设采取申报评审立项制度,以单门课程或课程群申报均可,鼓励以课程群方式申报并给予优先资助。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科生课程建设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

第二章建设要求

第七条 师资要求。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应根据建设需要组建教学团队,成员应包括外语专业教师或外籍教师,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应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至少有1年及以上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等经历的骨干教师,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授课和交流,讲授申报课程不少于2轮。鼓励参加过学校全英文课程教学相关培训活动或有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等经历的教师申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负责人每学期讲授全英文(双语)课程不超过1门。

第八条 教材要求。全英文(双语)授课教材应采用英文版教材(适用教师),可用中文教材作为参考资料。英文版教材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同时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实际需要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全英文教材。

第九条 教学资料要求。全英文(双语)课程讲授前教师要编写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第十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要求。全英文(双语)课程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特点等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与互联网优质资源,改革教学模式,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全英文(双语)课程应积极深化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项目式教学,设置课程项目或大作业,课程项目(大作业)的学习任务量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要求。全英文课程考核应以英文命题、英文答题。双语课程考核命题应使用英文,答题可使用汉语。

第十二条 成果要求。重点全英文课程建设成果包括完整的全英文PPT课件、全英文在线课程;重点双语课程建设成果包括完整的全英文PPT课件、不少于50%授课学时的全英文在线课程(中文讲授内容须有英文字幕)。一般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成果必须包括完整的全英文PPT课件。

第三章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 学院初审推荐。学院对申报的全英文(双语)课程基本信息、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要求且建设方案完善的课程推荐至学校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课程评审。国际合作处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建设课程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第四章课程管理

第十五条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周期2年,建设期内至少开课1次,课程验收合格后应至少开课3次。

第十六条课程立项后,学校给予全英文课程2-5万元/门、双语课程1-3万元/门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分批拨付(立项后拨款60%,阶段检查合格后拨款剩余40%)。在线课程视频制作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十七条课程建设经费属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不得挪用、转借或作任何与课程建设无关的用途。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件制作、调研学习、资料印制、图书资料购买等费用支出,其中,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

第十八条各学院负责监督课程建设和教学实施。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开展课程建设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并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听课观摩。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课程建设终止或结题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取消立项并收回拨付的建设经费。

第十九条教师开展全英文(双语)课程教学,将按照“燕山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中“特色课程”给与相应工作量奖励。全英文(双语)课程验收合格并上线校外在线课程平台运行,将按照“燕山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中“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给予相应工作量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建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全英文(双语)课程,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品牌课程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优先支持开展全英文(双语)课程建设和教学的教师出国进修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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