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届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不含来华留学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毕业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筛选打印的成绩单并结合原始成绩库、培养方案,各类课程应修学分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及课程的所属类别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通过;
4.无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期满。
(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毕业资格;
2.未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首批毕业授学位率98%的原则确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1.8及以上。
注:首批毕业人数超过25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98%中最末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计算);
首批毕业人数在21人到25人之间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倒数第二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
首批毕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全校其他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的最低分。
(三)荣誉学位评选标准
根据《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评审办法(试行)》,学校拟建立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位评审制度,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毕业生在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申请本科荣誉学位: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
注: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均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为计算依据,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该学业成绩认定的计算依据。
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2026年6月5日前 |
向各学院提供“2026届本科毕业生违纪处分名单”。 |
教务处 |
2026年6月17日 11点前 |
完成毕业生培养方案中各个环节的成绩报送提交工作,并核对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
各学院 |
2026年6月18日前 |
确定拟毕业、结业和授学位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提交相关附件电子版。 |
各学院 |
2026年6月20日前 |
将附件1-5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教务处501。 |
各学院 |
2026年6月21日前 |
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对毕业、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查。拟定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
教务处 |
2026年6月23日 |
召开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务处 |
2026年6月23日 |
发放毕业学位证书到各学院 |
教务处 |
2026年6月27日前 |
重修成绩录入提交、二答成绩提交完成 |
各学院 |
2026年6月28日前 |
确定拟毕业、结业和授学位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提交相关附件电子版。 |
各学院 |
2026年6月30日前 |
将各类名单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教务处501。 |
教务处 |
2026年7月1日前 |
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对毕业、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查。拟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
教务处 |
2026年7月3日 |
召开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务处 |
2026年7月3日 |
发放毕业学位证书到各学院 |
教务处 |
三、审核程序
1.学院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毕业、结业和授学位名单,形成决议并公示。
2.公示结果。各学院请于6月18日、6月28日前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教务处复审。公示期满后,各学院报送毕业和学位审核材料,教务处汇总复审。
4.名单公示。复审通过的毕业、拟授予学位名单全校公布。
5.学校审定。教务处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审定。
6.及时告知。各学院须对结业生进行书面告知。
四、上报材料
请于6月18日、6月28日前将附件1-5电子版通过“一网通办——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收文”提交;公示期满后上交附件1-5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世纪楼501。
注:附件1请分班级以学号为序每行八人横向排列,附件5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毕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严禁报送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
2.对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要加强关心关爱,对照培养方案,逐一进行学分情况摸排,全力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3.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据程序,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
1. XXXX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学生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结业学生名单;
2. XXXX学院2026届毕业生情况统计;
3. XXXX学院2026届毕业生欠学分结业学生名单汇总;
4.XXXX学院2026届各专业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关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数汇总;
5.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