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吴俊鹏等两名本科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退学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与学生及其监护人难以联系,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7月2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202011010334 |
吴俊鹏 |
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成型21-3 |
202111110364 |
张佳文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舞蹈表演 |
舞蹈22-1 |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按照《燕山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向学校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