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吴俊鹏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1 |
202011010334 |
吴俊鹏 |
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成型21-3 |
请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尽快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仍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57092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