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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俊鹏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5年05月06日 08:00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吴俊鹏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1

202011010334

吴俊鹏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21-3

请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尽快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仍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57092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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