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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二)

2024年09月09日 08:08  点击:[]

各相关学院及本科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以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学:(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以下13名本科生休学期满未向学校申请复学,应予以退学处理:

序号

院系

专业

姓名

入学年级

最长学习年限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

范从洋

2018

6

2

车辆与能源学院

能源动力类

张航宁

2022

6

3

国际教育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境外办学)

赵英豪

2021

6

4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陈宗奇

2020

6

5

经济管理学院

工业工程

杨飞

2018

6

6

经济管理学院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罗致方

2019

6

7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张伟男

2018

6

8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段锋

2018

6

9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王泽腾

2020

6

10

外国语学院

法语

鲍一璇

2019

6

11

外国语学院

日语

孟睿韬

2019

6

12

外国语学院

德语

张依宇

2021

6

1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李想

2018

6

请各学院通知到本学院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尽快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仍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57092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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