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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燕山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4年06月04日 08:36 姜老师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学校近日印发了《燕山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燕大校发〔2024〕5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推进落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研究学习《办法》,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组,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学院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2.教师为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评价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文档,《燕山大学***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见附件1)、《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结课考核命题审批和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参考附件3)、各考核环节的评分标准(参考附件4)、成绩记录、课程考核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并交学院存档。(附件1-3相关填写要求详见《办法》,可通过教务处官网-文档下载-教师用表下载。)

3.自《办法》执行之日起,原《课程考核分析报告》作废。

4.教务处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培训,帮助各专业、教师尽快掌握评价方法(参考附件5)和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程序。

5.请各学院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本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学院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

1.《燕山大学***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

2.《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结课考核命题审批和考试安排表》

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供参考)

4.评分标准(供参考)

5.评价方法(供参考)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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