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届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不含来华留学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毕业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筛选打印的成绩单并结合原始成绩库、培养计划,各类课程应修学分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及课程的所属类别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通过;
4.无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期满。
(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毕业资格;
2.未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首批毕业授学位率98%的原则确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1.8及以上。
注:首批毕业人数超过25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98%中最末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计算);
首批毕业人数在21人到25人之间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首批毕业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倒数第二位学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
首批毕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全校其他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的最低分。
(三)荣誉学位评选标准
根据《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评审办法(试行)》,学校拟建立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位评审制度,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毕业生在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申请本科荣誉学位: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
注: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均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为计算依据,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该学业成绩认定的计算依据。
二、审核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毕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严禁报送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
2.公示结果。各学院于6月4日前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教务处复审。公示期满后,各学院报送毕业和学位审核材料,教务处汇总复审。
4.学校审定。教务处将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审定。
5.及时告知。各学院要对结业生进行书面告知。
三、上报材料
1.请于6月4日前上报附件1-5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邮箱(jwglk@ysu.edu.cn);
2.请于6月6日公示期满后上交附件1-5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世纪楼501。
注:附件1请分班级以学号为序每行八人横向排列,附件5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
1. XXXX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学生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结业学生名单;
2. XXXX学院2024届毕业生情况统计;
3. XXXX学院2024届毕业生欠学分结业学生名单汇总;
4. XXXX学院2024届各专业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关学位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最低分数汇总;
5. 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