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燕大教字〔2023〕21号),现将落实该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省级国家级专业类认证和评估要求,依据《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学院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