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要求而作结业处理(含2021届毕业生)且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未超6年(当兵服役年限不计在内)的学生,可申请返校参加未获学分课程的重修考试。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否则将作永久结业处理。结业离校的学生应主动与所在学院教务部门联系,了解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开课安排,可在课程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教务处世纪楼501办理重修考试申请。
一、重修手续办理
结业生重修课程,学校不集中组织授课,学生可采取部分听课或全部自修等多种方式灵活学习,考试时间为在校学生正常考试时间,且重考课程按照实际成绩登录教务系统。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教务处(世纪楼501室)办理重修申请;教务处核实学生身份后,为学生开具《XXXX学院结业生重修考试证》(以下简称“重修考试证”)和《XXXX学院结业生考试通知(成绩单)》。
(2)学生凭“重修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成绩单”(注:考试成绩一栏应为“空白”)交给主考教师,考试完成后由主考教师或教师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将成绩单返回到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登录学生成绩。
(3)学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重修手续的,可由代办人员提供身份证照片、1寸免冠照片到教务处(世纪楼501室)办理重修。
二、重修收费
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结业生返校重修考试,需在财务缴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重修课程按照每学分100元标准收取。
三、结业生返校考试说明
未办理重修考试手续的结业学生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考试形式如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原则上均为线下考试。结业学生在考试期间如有骚扰老师或有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现象的,该课程考核无效并按零分处理,且该生今后不得再参加学校的任何考试,做永久结业处理。
因学位课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下的学生,可参照结业生重修考试流程办理相关课程的修读考试手续。
凡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的,学生自行负责,学校不为毕业/结业生单独组织这类考试。
四、学位证补授相关要求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最新要求,学生授予学位时间不能晚于毕业时间半年及以上,即申请授学位时间超过毕业证获得时间半年及以上将无法在国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平台注册。例如,某2019届结业学生返校重考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于2019年9月30日换发毕业证书,若该生在2020年3月30日之前仍未达到授学位条件,则该生再无机会申请学位;2021届首批未获得学位的学生,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申请学位。
五、毕业证、学位证申请
学生考试合格后,学生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该生符合该届学生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换发毕业、授学位名单,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为该生颁发证书。
教务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