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选择的指导,保障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因材施教,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培养“志趣高远、敢于担当、基础扎实、能力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全校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
相关学院成立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务及学生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具体工作实施和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办法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间进行分流。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兼顾专业发展布局合理、教学资源保障实际以及学生素质结构均衡,确保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大一学年的7月中旬前完成。
2.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组成,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4.5,在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中的占比为30%—50%;学业成绩以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中的占比为50%—70%。
*注:4.5为学校满绩点,为了便于与学业成绩做归一化处理。高考成绩和学业成绩比例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五、其它要求
1.为避免专业分流的盲目性,各学院应开展必要的专业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专业认知及学业引导工作。
2.学院公布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后应积极组织宣讲动员工作,并组织学生填报分流志愿,按照学院实施分流细则确认分流结果后向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
3.在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相同、同等志愿条件下,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绩、学业成绩和高考成绩等体现学生综合素养的指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