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在校学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以及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工作,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和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2019年已填报学生若无修改,本次无需填写)。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2.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本人登录“今日校园”,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于2021年3月5日17:00前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请各学院将本通知内容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传达给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且确保传达到位,使这部分同学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3.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相关人员应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和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附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指南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