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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说明

2019年12月05日 08:42 石朝霞 点击:[]

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单门课程原则上采用五级制记录成绩,五级制与绩点、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级制

绩点

百分制

A+

4.5

96-100

A

4.0

90-95

B+

3.5

85-89

B

3.0

80-84

C+

2.5

75-79

C

2.0

70-74

D+

1.5

65-69

D

1.0

60-64

F

0

60以下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绩点×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若学生向国外学校提交留学申请,外方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均分总评成绩时,学校可按照如下方法提供均分成绩:

1.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非学位课分数×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分数×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2.算术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分=所有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总门数

其中,单门课程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均分取值对应关系如下:

五级制

百分制均分

A+

98

A

92.5

B+

87

B

82

C+

77

C

72

D+

67

D

62

F

50

特此说明。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9年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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