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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 15:00 冯艳 点击:[]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高教四十条”,积极践行“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将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理念,严肃考风考纪,创建优良的考风、学风,现将有关考试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各学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及有关“纪律处分”等规定的具体内容,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清楚地了解考试违纪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以警示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严格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执行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强化考试巡查

强化校、院两级考场巡查制度,坚决遏制考试的不良风气。

1.校级巡视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专家组成的校级考试巡视组,将全面深入考试第一线,巡查考试秩序和监考情况。同时教务处派专人在监控室全程监控考场情况。

2.院级巡视组。对本学院课程,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组成的院级考试巡视组,全权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巡视工作,每场考试至少派1名学院领导和1名督导巡考,对考风考纪、监考纪律、考试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跨学院课程,学生所在学院1名领导或1名督导需同时参加巡考。同时鼓励各学院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考试进行巡考。

三、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学生违纪作弊、监考流程不规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情况,全校师生可通过电话(监督举报电话:8047707)或教务管理系统教学意见箱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学校将根据考场视频录像等信息进行核查,并给予正式答复和处理。禁止监考人员私自调换以及未有监考资格的人员监考,一旦发现,将予以通报。

四、报送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即日起,以开课学院为单位将《XXX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人员安排表》(见附件1)于开考前1个工作日报学校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将巡考安排于开考前1个工作日报学校教务处。校级考试巡视组将按照考试安排对相应学院考试组织和督导工作进行巡查。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与学校齐抓共管。请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努力建设学校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让我们一起携手,为营造优良的考风和学风而不懈努力!

附件1:《XXX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人员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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