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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通识)选修课程管理的温馨提示

2018年08月31日 11:08 李文静 点击:[]

各学院及公共(通识)选修课程任课教师:

通识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学校发布了相关通知逐步加强公共(通识)选修课的管理。《燕山大学2015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订的原则性意见》明确提出: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管理,自2015级起开始执行;《燕山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记录和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告知书》提出:将公共选修课成绩纳入绩点计算范围,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2016级、2017级及以后的学生按此执行。

目前我校的公共(通识)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重要,为提升我校公共(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课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共(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学校将课程内容组织、过程管理、成绩考核等方面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特作以下提醒:

1.各学院是课程的直接管理单位,应完善对公共(通识)选修课质量监控和全过程的管理。

2.公共(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要按照OBE理念组织教学,拓展课程深度,规范教学资料。课程考核以能力为主,考核方式应多元化,要达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3.公共(通识)选修课的成绩实行五级制,成绩分布要符合获得A级及以上不超过20%,获得C级及以下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

4.公共(通识)选修课程考核后,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成绩,考试相关材料(试卷、论文、成绩)等要及时归入档案。

5.公共(通识)选修课自2016级开始计入学生绩点,请各位老师在节点考核和最后考核过程中务必保证考核的公平透明。

6.成绩公布后,任课教师应接受学生的成绩质疑查询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生公布查询结果。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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