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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学生返校参加重考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09:24 张颖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要求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一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未获学分课程的重考。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否则将作永久结业处理。结业离校的学生应主动与所在学院教务科联系,了解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开课安排,在课程考试前一个星期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重考申请。重考课程,学校不集中组织授课,学生可采取部分听课或全部自修等多种方式灵活学习,考试时间为在校学生正常考试时间,且重考课程按照实际成绩登录教务系统。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世纪楼501室)办理重考申请;校教务管理科核实学生身份后,为学生开具《XXXX学院结业生重考证》(以下简称“重考证”)和《学生重修成绩单》。

(2)学生凭“重考证”参加考试,并将《学生重修成绩单》交给主考教师,考试完成后由主考教师或教师所在学院教务科将成绩单返回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负责登录学生成绩。

未办理重考手续的结业学生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无效并按零分处理,且该生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各种考试。

此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最新要求,学生获学位时间不能晚于毕业时间半年及以上,即申请获学位时间超过准予毕业时间半年及以上将无法在国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平台注册。例如,某2018届结业学生返校重考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于2018930日换发毕业证书,若该生在2019330日之前仍未达到获学位条件,则该生再无机会申请学位。因此请首批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包含结业生),务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划申请学位的时间,尤其是首批毕业但因学位课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未获得学位的学生,需在20181230日前申请学位。

因学位课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下的学生,可参照结业生重考办理相关考试手续。如有学生拟申请参加本学期正常班安排在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的学位课程或必修课程考试,请于629日上午8:30-12:00,到教务处世纪楼501室办理相关手续。考试时候持本人有效证件(ID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的,学生自行负责,学校不为毕业生单独组织此类考试。

教 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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