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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成绩查询及更改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4日 10:18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因假期、节假日等因素,或因教学计划安排不在校的学生,从返校后开始上课的当天计时),为学生对成绩质疑查询时间。学生在此时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成绩查询申请,过期各学院可不再受理。

各学院、基层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接纳学生对成绩的质疑查询,在学生提交申请后,组织有关教师认真核查试卷成绩,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生公布查询结果。

对确有问题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于成绩公布后的2周内(因假期、节假日等因素,或因教学计划安排不在校的学生,从返校后开始上课的当天计时)填写“学生成绩更正单”(写清原因、负责人),并附试卷等成绩评定原始材料的复印件,经系主任、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审批后,送交校教务管理科予以更改;平时成绩及实验成绩若需更改,也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成绩查询及更改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过期教务处将不再受理任何成绩更改工作。

“学生成绩更正单”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师用表中下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教师及学生。

教 务 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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