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修改其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后,申请修改学籍信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在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送至世纪楼501审批。学籍信息修改原则上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批。
申请修改学籍信息所需材料如下:
1、《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下载打印学生本人手写。
2、《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咨询辅导员,存放在个人档案中或招生就业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3选1即可):
(1)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2)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4、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情况说明书,学生本人手写。
7、所在学院出具调查情况说明,调查人签字,学院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8、变更民族,另需宗教事务局提供说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