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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5日 16:12  点击:[]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燕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教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燕山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和燕山大学留学本科生。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结题验收(论文评阅)、论文查重检测、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毕业设计(论文)归档等环节。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各学院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3.成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

4.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省级国家级专业类认证和评估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

2.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工作,定期检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

4.确定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和答辩小组名单;组织安排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学生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评优等工作。

5.每年开展1~2次如何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题讲座,制定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对参与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新教师组织指导前的培训。

6.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处。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5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专业的特点规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资格条件。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一般应由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富有责任心、具备良好师德师风的在职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长期在外地进修、访学的教师,不允许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 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系)应安排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需要在企业或校外其它单位(境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批备案后,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做好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管理工作,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论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论文全流程管理,答辩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开展。

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者和具体组织者,主要要求有:

1.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团结协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指导过程中要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又要严格要求,注重引导、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探索。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规范填写任务书,并对非技术指标能力的培养提出具体训练要求。

3.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保证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设计方案、实验方案、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阶段性工作进展和质量检查。同时做好指导记录。

4.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论文评阅) 工作。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检查初稿、修改定稿和检查撰写是否规范等。

6.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结题验收 (论文评阅),并向答辩小组提供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建议和意见。

7.指导教师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期间,要尽职尽责,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把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未按照要求履行指导教师责任者暂停其指导资格一年。

第三章 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代写(包括使用类似ChatGPT人工智能大型语言模型生成内容)、买卖毕业论文。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成绩计0分(“不通过”),并按《燕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与同学团结互助,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未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可终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学生论文成绩计 0 分(“不通过”)。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有:

1.撰写开题报告,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

2.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

3.接受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并提供所要检查的有关资料。

4.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传规定的电子稿件;答辩结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做好软硬件、资料归还和其它交接工作。

第十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照《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所选课题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专业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鼓励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在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基础上,适当提升毕业设计(论文)的学业挑战度,合理增加课题难度、拓展课题深度,通过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术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选题要加强对学生非技术指标能力的培养,诸如项目管理、经济成本、社会、健康、安全、文化、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一人一题,选题原则上不得与往届重复。鼓励理工科学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选择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或者理论研究类、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应避免文献综述类题目。非理工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同一专业文献综述类题目不应超过10%。

第十七条 加大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的比例,同一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得低于60%。凡软硬件条件无法落实的题目,不予批准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八条 以团队合作形式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保证一人一题,不允许两名或多名学生做同样的或只改变个别参数的课题。每位同学的工作要各有侧重,有独立完成的内容,能够反映出各自的特点和水平,且应各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以跨学科教师团队联合指导或跨专业学生团队协作完成的形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跨学科、跨专业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须经过学生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应为此类课题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选择该类课题学生的指导力度。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涉及保密内容的,由指导教师向学校保密部门请示,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规定的定密证明材料后给学生指定题目。做好学生的保密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选题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审核通过方可赴校外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应交由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备案。允许学生自主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

第五章 国(境)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选题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审核通过,方可赴国(境)外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论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线上系统全流程管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做好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查重检测、答辩等环节可根据国(境)外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在国(境)外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学生须将论文、成绩等相关材料提交校内指导教师,经校内指导教师与学院共同审核通过后,由校内指导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学生论文归档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第二十六条 开题检查。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开题答辩,检查每个学生开题的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是否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是否充分、方案论证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4.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在两周后重新开题。

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中期答辩,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中期检查的要点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指导工作情况。

5.中期答辩不通过的两周后重新向工作小组提交中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结题验收(论文评阅)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在实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答辩前一周完成,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指导教师和相关学科教师实施检查,要点如下:

1.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完整,结构是否合理。

2.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检查实验结果或实验演示操作。

3.现场检查软件(程序)运行情况。

4.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5.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

6.结题验收(论文评阅)不合格(即未获得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申请进行延缓答辩,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内,直到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由专业组织的集中答辩。

第七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第二十九条 非外语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用中文撰写,如需用外文撰写,应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一致,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外语类专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南》确定撰写语言。

第三十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内封(扉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可选,与毕业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

第三十一条 内容要求。理工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开发、理论研究和综合等类型。非理工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应用设计、调查报告或演出汇报。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执行。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指定第三方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内容是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检测标准为总文字复制比,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视为合格;总文字复制比在30%至50%(含50%)之间的必须修改;总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视为不合格。查重检测只是辅助检查手段,上述标准不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认定的绝对标准,只能作为学生学术水平和诚信度认定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学院根据教务处安排执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查重检测分为初次查重和修改后复查。论文初次查重由学院负责,初检工作与答辩同步进行,各学院于本学院毕业答辩工作开始时在网上进行初检,答辩工作结束前完成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检工作,并将查重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查重结果不合格的论文答辩成绩统一记为0分。修改后复查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组织文字复制比介于30%至50%之间的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交教务处进行再次查重。查重结果仍超过30%的论文答辩成绩记为0分。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学生提交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必须与答辩提交的纸质版本一致,且内容必须完整,否则取消答辩成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制定具体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不能低于学校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 对于疑似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后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按《燕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不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三十九条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至少3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小组成员时由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答辩分组时,须遵守“回避”原则,即指导教师不参与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同一专业分成多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的,须在答辩开始前召开答辩准备会,统一答辩要求及评分规则。

第四十条 答辩现场环境要整洁,气氛要严肃认真,师生应重视答辩过程,着装要端庄。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时要展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可为首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须安排在正式答辩两周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初次答辩的不能参加二次答辩,按照答辩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内,对结题验收(论文评阅)不合格延缓答辩和二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结业处理。结业后毕业设计(论文)经认真修改和补充且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学生,两个月后可向原所在学院申请毕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学生在经过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到学校教务处办理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手续。结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须按学分交费。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安排,答辩时间学院可安排在当年9月份、12月份、第二年5月份进行。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原则上由四部分组成,过程评分(包括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等环节)、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院可根据各专业自身特点制定成绩的具体构成及各部分分数所占权重。答辩小组有权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决定学生最终成绩,不受过程考核各部分成绩限制,即答辩未通过,则该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最后录入系统结果应换算成学校规定的五级十一段制。每个专业成绩优秀(即百分制≥90分或等级制A及A+)的学生不超过本专业本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20%,成绩中等及以下(即百分制≤73分或等级制C及以下)的学生不低于本专业本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10%。

第四十六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基本能力、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答辩表现等。基本能力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反映出的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复杂问题的掌握情况、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态度是指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思想、态度、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评议要素包括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答辩表现包括答辩规范、讲述情况和回答问题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评定,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3%,学校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对每个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进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 各学院可以参照上述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保证两种归档材料的一致性。纸质版由学院资料室负责保管(至少五年),电子版永久保存,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送档案馆永久存档。

第五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整齐(封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样版),统一按照论文封面、内封(扉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及各学院要求的其他需要材料等顺序装订。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2008年12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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