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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09月07日 17:21 马明建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推进本科学生学习过程动态管理,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分析,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提高预警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燕山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根据学生必选(修)课欠学分情况,学业预警分为四个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三级预警(黄色)、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见下表)。

级别

出现情况

四级预警(蓝色)

5<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10,

或一学期课程考核3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

三级预警(黄色)

10<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15

二级预警(橙色)

15<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25

一级预警(红色)

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25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上述四种预警情形外,学院还可根据学生学业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影响按时毕业或学位获得的情形采取个性化预警举措,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学业预警由学校统一组织,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进行学生的学业成绩统计,并根据学生的必选(修)课累计欠学分情况,确定预警等级;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包含下列措施,视警示级别采用。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一、二、三、四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院向学业预警学生当面下达《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以下简称《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时填写《燕山大学学业预警谈话和帮扶记录表》(附件2,以下简称《学业预警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学院安排专人向一、二级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寄发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附件3),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同时填写《学业预警记录表》。

(五)开展帮扶

学院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学业导师、学院任课教师或系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指导帮助,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填写《学业预警记录表》。一学期开展帮扶交流不少于5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教务处对于被预警的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其他学院授课教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

①学业导师是学业帮扶工作的负责人;

②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做好被预警学生的心理疏导;

③任课教师负责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主动、及时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汇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

④系主任要负责对被预警学生进行专业认知教育。

开展帮扶是学业预警工作重要环节,各学院要不断完善帮扶举措,关注帮扶效果,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见下表。

级别

警示类别

工作程序

四级预警(蓝色)

一般性警示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帮扶

三级预警(黄色)

一般性警示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帮扶

二级预警(橙色)

警示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通知家长→帮扶

一级预警(红色)

严重警示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通知家长→帮扶

第六条为保证预警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于必选(修)课累计欠学分数>35的学生,学校将禁止其修读当学期的必选(修)课。学生只能修读之前未通过的必选(修)课,待累计欠学分数≤35学分时方能选修新的必选(修)课程。

第七条各学院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由学院教务科归档留存。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燕山大学学业预警谈话和帮扶记录表》、《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任课教师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送达预警通知单、通知学院相关任课教师、归档;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学生警示谈话、联系学生家长、朋辈帮扶等;由学院指定的学业导师会同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系主任等进行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九条学校将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中,第六条从2018级及以后的学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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