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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说明

2022年05月17日 15:16 石朝霞 点击:[]

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单门课程原则上采用五级制记录成绩.五级制与绩点、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可从附件里下载中英文版打印)如下:

2022年春季学期以前的成绩按原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计算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具体如下:

原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等级制成绩

绩点

96-100

A+

4.5

90-95

A

4.0

85-89

B+

3.5

80-84

B

3.0

75-79

C+

2.5

70-74

C

2.0

65-69

D+

1.5

60-64

D

1.0

40分≤成绩<60分

F

0

40以下

F-

0

2022年春季学期及以后,按以下课程考核成绩及绩点对应关系计算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等级制成绩

绩点

96-100

A+

4.5

90-95

A

4.2

86-89

B+

3.8

82-85

B

3.4

78-81

B-

3.0

74-77

C+

2.6

70-73

C

2.2

65-69

C-

1.8

60-64

D

1.2

40-59

F

0

0-39

F-

0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绩点×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若学生向国外学校提交留学申请,外方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均分总评成绩时,学校可按照如下方法提供均分成绩:

1.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非学位课分数×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分数×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2.算术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分=所有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总门数

特此说明。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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