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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9年04月30日 15:59 刘赫 点击:[]

各相关单位及学生: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大赛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赛道设置

本届大赛主体赛事分为: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和萌芽版块。我校师生可参加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Ⅰ.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Ⅱ.“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活动另行通知)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一)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二)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Ⅲ.国际赛道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参赛条件如下:

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教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同时鼓励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赛。

(二)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内容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6、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三)其他赛道参赛项目要求详看附件1。

五、赛程安排

校内选拔赛分宣传发动、参赛报名、学院初赛和学校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9年4月)

各学院要组建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充分挖掘优势专业和校友资源,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和师生共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大赛深入开展。

1、做好赛事组织发动工作。各学院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成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加强与毕业校友联系,特别是已经创业的校友参与本次大赛;同时,积极动员指导本科生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参赛,形成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2、精心遴选培育参赛项目。在项目培育过程中,坚持“面上普及、点上培育”,挖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构建“优势专业+特色项目+创新团队”模式,在教师科技成果转化中培育“高精尖”参赛项目。

(二)参赛报名(2019年4月30日-5月20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2)。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团队报名信息并上传参赛项目材料。

(三)学院初赛(5月21日-6月3日前)

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以大赛申报系统5月20日17:00之前统计的有效作品数量为准。各学院组织专家自行评审,经过路演等方式推荐本学院分配指标数的10%参加校级比赛,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四)学校决赛(6月3日-6月17日)

1、书面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的项目计划书及1分钟视频进行书面评审,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项目进入现场路演答辩环节。

2、现场路演阶段:现场路演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时间3分钟。(具体要求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综合校赛情况,将适时邀请国赛专家来校为参赛师生开展培训和项目辅导,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赛。校内赛选拔赛参照国赛评审规则标准进行,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六、项目材料准备

(一)报名材料:已完成网上报名,且齐全、符合要求的网上报名信息材料,各学院请于6月4日前将《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世纪楼505B),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cygl@ysu.edu.cn

(二)电子材料:

1、项目计划书:pdf、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20M。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计划书后。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PPT:5分钟PPT汇报材料,用于现场展示和答辩,要求为ppt、pptx格式,大小不超过20M。

3、项目一分钟展示视频:展示视频要求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为mp4格式,视频时长为1分钟,大小不超过20M。生成视频时,视频编码为H.264,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

所有项目材料以学院+赛道+组别+项目名称+负责人的格式进行命名,各学院请于6月4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xcygl@ysu.edu.cn

(三)纸质材料:项目计划书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各学院请于6月4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世纪楼505B)

七、激励政策

1、校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学校推荐优秀项目晋级省赛。

2、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成功报名且参加学院“互联网+”大赛院赛的项目由学院统一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在全国决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给予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银奖的项目给予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参赛学院工作要求

为扩大我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动员学生申报本届“互联网+”大赛项目(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在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前提下深度挖掘高质量项目,学生获奖情况与学院报名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底教学贡献奖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57068

联 系 人:刘 赫、吴伟龙

邮 箱:cxcygl@ys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大创服务网学生操作手册

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4、燕山大学“互联网+”大赛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5、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和撰写注意事项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大学科技园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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