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流程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进行。
1.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项的说明》(https://jwc.ysu.edu.cn/info/1055/4919.htm)提交结题材料。
2.学校管理员主要对项目提交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2.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可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4.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申请路径:登录平台—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1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2026年度结题项目名单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047707
教务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