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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 17:12 张宁 点击:[]

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本科在校生人数持续增长,截至2018-2019秋季学期,已突破24000人,但教学基础设施未进行扩建,教学资源已极其紧张。此外,因排课不合理而导致学生课表周学时的不均衡,即学生学习任务阶段性过紧、过松,导致学生时而学习压力大、时而闲散迷茫,成为目前学生对课程安排反映最大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排课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和课表编制的合理性,自本学期开始,学校将加强对课表编制工作的统筹管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本,既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兼顾教师教研安排,力争最大范围的满足教学各方需求,达到课表编制的最优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表编制基本要求

1、课程布局与衔接合理,学时分布均匀。整个学期各专业的周学时排布应合理、均匀,各学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编制课表,避免因课表不合理而造成学生学习任务不均衡,学习任务量前紧后松等不良现象。请各学院结合实验、上机、项目等教学环节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划定起止周,课程之间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序衔接,要避免学生阶段性考试任务过重。在不与集中性实践环节冲突的情况下,课程起始周要尽可能从第1周或第11周开始,并充分考虑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课程的均衡。原则上,同一门课程每天不得超过2学时(公共选修课除外),6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周学时尽量不超过4学时。个别因课程衔接、师资不足等原因,在起始周或周学时安排上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要以学院为单位单独写情况说明,并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课表编制质量。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为正常教学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四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含必选课),但确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的除外;周二9-12节、周四9-12节为公共选修课时段,周四5-8节为学生活动和学院开会时间,此类时段不允许排课。各学院在排课时应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学生学习知识循序渐进的一般规律,确定教学进度。避免同一门课程在一周内连续两、三天联排,并充分利用好教学黄金时间,优先安排在工作日白天时段。考虑师生的用餐时间,学生和教师课表都不宜在7-10节次联排。此外,为避免最大限度减少学生课间大规模远距离流动,各学院在排课时,同一个专业或班级多门课程要就近选择教室。

3、以人为本,提前准备。请各学院在课表编制时,与各专业负责人及具体教师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学校教学规范要求,对于在排课时任课老师根据教学组织、授课条件、实验场地以及自身身体状况和科研任务提出的合理要求,排课时应尽可能予以照顾,尽可能将后期可能调串课的情况在排课阶段解决。对于任课老师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排课时可不予以考虑。

二、排课基本逻辑顺序

为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排课时应尽量按照如下顺序:

1、低年级的课程先排,高年级的课程后排;

2、大合班的课程(如8合班,4合班)先排,小合班的课程(如2合班,1个班)后排;

3、学时多的课程先排,学时少的课程后排;

4、大合班的课放在大教室排,小合班的课放在小教室排(容量要对应),如果没有小教室则排在座位数尽量少的相同类别的大教室;

5、只需普通教室的课程一定尽量排在普通教室,不能排到多媒体教室,若没有所需座位数的普通教室再考虑排到多媒体教室(一般200座以上阶梯教室全部为多媒体教室)。

6、排每一门课程时要先核对周学时数设定是否合理,在起止周内按照周学时上课是否能达到总学时数要求(若实验、上机或项目教学不占用上课时间,亦可适当缩短起止周;举例:如32/8学时,周2学时,正常起止周为1-16周,若8学时实验可在理论授课期间单独找时间完成,则起止周可缩短为1-12周);如果不能,则要多安排出足够周数。

三、课表审核与调整

1、课表初审与调整。为确保教学效果及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教务处将加强对课表编排合理性的审核工作。课程初次安排完后,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凡安排不合理的课程将返回学院重新编排。如有特殊原因,不能重新编排的,学院必须提交情况说明。今后,各学院的课表编排工作将纳入学院年底教学运行管理评价之中。

2、课表公布与调整。课表公布后,各学院应仔细检查并通知到相关授课老师查阅核对。如有错漏,或理由正当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课表公布后提出申请进行调整或修改。但本应由各学院进行重新编排而未安排的、后由教务处统一编排的课程,待课表公布后将不允许申请调整。课表公布期结束到学生选课期间之前,不能进行调串课,待学生选课结束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其他说明

1、为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各项教学资源,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理论授课总周数、合理分布周学时。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课表编排工作将纳入学院每年的运行状态评价中,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1)除教务处审批同意的,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在非正常教学时间排课的,将从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中按照0.1分/门次的标准扣分;

(2)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知识特点,按照每门课2-4周学时的原则排课,凡按此原则排课的教学任务门次占学院总授课任务数≥80%的,将在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的基础上再加0.25分;凡按此原则排课的教学任务门次占学院总授课任务数100%的,将在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

注:32学时的课程,当理论教学周数≥16周,建议按照每周2学时排课;64学时的课程,当理论教学周数≥16周,建议按照每周4学时排课。

(3)凡每周周学时与理论授课周内的平均周学时上下不超过2学时的专业数(或专业方向数)≥学院总办学专业数(或专业方向数)的60%的,将在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学院总办学专业数(或专业方向数)的80%的,将在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的基础上再加0.75分;达到100%的学院,将在学院运行状态评价总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

注:上述评价用的教学周=理论教学周数-1周;专业数(或专业方向数)按照学院各年级办学专业数(或专业方向数)加总计算。

2、除2017、2018级以外,请各专业自行指定除公共课以外的2门专业课程在考试周(第20周)进行考试(考试周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除外),各学院要在课表公布前告知相应课程的授课教师,考试周的课程一经确定,将不能调整。

3、为组织学生选课,今后必修课和选修课课表将同时编排。但因学生未进行选课,教务系统在排课时不能检测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冲突,请各学院自行检测,避免冲突。

课表编制工作需要精心筹划和细致编排,望各学院及全体教师切实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教学规律,充分理解学校因教学资源紧张而面临的实际困难,同舟共济保障教学运行,顺利、圆满地完成课表编制工作,以确保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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