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4级、2015级学生的学籍异动(包括留、降级,休、复学)到2016级及以后的学生执行相应年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文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附件2)。该部分学生至少需取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特长学分,若所修学分不满6学分的,该门课程成绩绩点计为D,且需要提交附件3、附件4及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附件3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附件4于毕业年级毕业当年5月底前提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学院教务科、学校教务科各一份);若所修学分达到6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可向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提出申请,按《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和教务处关于对《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补充说明中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和成绩,且需要提交附件3及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至学生所在学院。
说明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
附件1:燕山大学创新与特长教育学分认定办法(2013及2014)
附件2: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2015)
附件3: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4:学籍异动课程替换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