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学校双创教育与学业指导系统已投入试运行近一年,经收集和听取师生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现决定对《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129号文件)中的附件1《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师生知悉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修订)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4级、2015级学籍异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说明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8年春季学期开展“大班授课、小班研讨”教学模式课程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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