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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17:01 张宁 点击:[]

各学院教务科: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自2017级开始在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并按学分收取学费。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和首批试点高校名单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195号)文件精神,实行学分制后,学校对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7级学生开始,增设补考,并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现将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1、考试组织与成绩评阅

自2017级学生开始,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集中组织上一学期正常考试未获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进行补考报名,并根据统计的考试科目和相应补考人数,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落实补考任务(补考任务由上一学期承担该门课程正考任务的教师承担)、安排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试卷印刷工作。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安排监考,并通知相关教师阅卷与成绩登录。学生补考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登录。

2、出题与试题选用

凡承担2017级及以后年级课程的老师,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或开课学院教务科办理正常考试手续时,均要准备同等难度的两套试题,由工作人员随机指定一套试题作为该课程结课考试的正考试题,另一套则作为该课程的补考试题,并用专用信封封装,由任课教师填写相应信息,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教师需在密封后的信封封口骑缝处签名并加盖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或学院教务科公章,信封留存在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科保管。

3、试卷的印刷和领取

学院教务科于每学期第20周将本学期封存的补考试题信封和《XXXX学院试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并交至教务处教材室(东校区三教107室)。下一学期开学初,教务处按照统计的补考科目和人数统一印刷试卷;补考任务负责教师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到教材室领取考试试卷。

4、其他

为避免混淆,今后教师在教材室印刷试卷时,不必再封存正常考试课程试卷。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所有教师,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附件1 XXXX学院试题信息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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