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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级本科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5年09月12日 07:42  点击:[]

2024级全体同学: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的综合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宽厚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需求,我校继续招收行政管理(管理学学士)、法学(法学学士)、汉语言文学(文学学士)、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管理学学士)等5个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4级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修读一个且仅一个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辅修专业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3)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无补考记录且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二、招生简章

各辅修专业的招生人数、考核方式与内容、培养计划等,详见燕山大学2025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附件1)。

三、申请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运行服务水平,简化办理流程,自2024级本科生起,我校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报名与退学申请通过“本科教务系统-辅修申请/辅修管理”应用线上进行

四、工作安排

事项

时间

内容

负责主体

学生申请

91508:00~

91617:00

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详见燕山大学教务处网站-系统帮助-办事流程- 辅修申请线上办理流程

学生

学生学院审核

917

17:00

对申请攻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学生所在学院

辅修学院审核

922

17:00


(1) 对申请攻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2) 组织入门考核,通过学院官网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发布考核安排;

(3) 线上提交考核结果,将纸质版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教务处复审

923

对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的辅修专业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申请辅修学士学位通过名单。

教务处


五、学籍管理

1.辅修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其学籍关系保持不变,归属于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1)逾期不办理注册、缴费手续的;

(2)有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的;

(3)在主修专业学习中受到学业预警的;

(4)学生本人确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提交辅修退学申请,终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

3.学生自愿申请辅修退学,需通过“本科教务系统-业务办理-辅修申请”,线上提交放弃辅修身份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并删除其辅修专业方案。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燕山大学教务处网站-系统帮助-办事流程-辅修申请线上办理流程

六、课程修读要求

1.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课程修读方式,详见《燕山大学2025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附件1)。

2.辅修课程选课与免修:

辅修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个人主修专业学习情况以及当学期辅修专业开设课程情况,办理辅修专业课程选课。

主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辅修选课、免修流程详见燕山大学教务处网站-系统帮助-办事流程-辅修专业学生选课与免修课程办理流程

3.学生在辅修专业考核未通过课程,需在下一年重新缴费后选课。

七、毕业资格审查

1.毕业资格审核: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核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专业的学位资格,与该届同名主修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随应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数据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批。

2.辅修学士学位授予:

学生取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且按照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上会标注“辅修”字样。

学生取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未按照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分,可申请放弃辅修学士学位或延迟主修学士学位授予:

(1)学生可主动申请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仅授予主修学士学位,学生不放弃辅修学士学位的,须主动申请延迟主修学士学位授予;

(2)学生在最长年限内需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按照学士学位授予程序授予主修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3.辅修学士学位不可单独申请,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对于辅修退学或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发放写实性辅修课程学习证明,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开具后,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生效。

八、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对于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需按照主修专业师生实习经费标准补偿。申请免修、替换的辅修专业课程无需缴纳学费。

九、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管理:0335-8057092

经济管理学院:0335-8065274

文法学院:0335-8050261


附件1. 燕山大学2025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部分重要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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