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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年09月29日 10:58 宋歌 点击:[]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学校出台了《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燕大教字【2020】22号)。现将落实该文件要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制定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10月13日前)

请各学院根据《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认定性评价、学院审核性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学院需于10月13日前将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各类评价指标在学院内公示,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2.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准备工作(10月18日前)

(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学院管理员完成学生评价指标设定等平台准备工作。

(2)组织学院师生熟悉平台使用方法,调动师生参与评价积极性。明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各类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学生未完成相关课程网上评教的将被限制参加后续教学活动。

3.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本学期)

学院根据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分别组织开展学生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认定性评价、学院审核性评价。

4.统计评价结果(下学期第3周前)

各学院根据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确定每学期评教结果优秀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3周之前在学院内公示,并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根据学生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认定性评价、学院审核性评价综合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下学期开学第3周之前在学院内公示,并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请各学院认真了解《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附件:《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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