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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通知

2017年09月14日 09:17 张宁 点击:[]

2016级全体同学: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的综合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宽厚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行政管理(管理学学士)、法学(法学学士)、汉语言文学(文学学士)、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管理学学士)等5个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流程

1、我校2016级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修读一个且仅一个跨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3)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无补考记录且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2、申请流程

(1)满足条件的学生于98日下午下班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复审汇总后转交相应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3)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916日前对申请学生进行入门考核,按名额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考核形式和内容见《燕山大学2017年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附件2),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籍管理

1、经批准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学生信息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和维护,并按照《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2、学生在辅修双学士学位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1)逾期不办理注册、缴费手续的;

(2)有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的;

(3)在主修专业学习中受到学业预警的;

(4)学生本人确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提交书面申请,终止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

三、学分要求、课程安排及考核

1、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修读方式见《燕山大学2017年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和《燕山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2、辅修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个人主修专业的课表及本学期辅修专业正常开设的课程及个人情况进行选课,具体流程为:

(1)填写《燕山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学生选课申请表》(附件3)

(2)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所选课程进行指导,且对选课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

(3)学生凭借审批后的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世纪楼102室)缴费。

(4)教务处依据缴费凭证,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选课名单的填加。

4、免修

主修专业与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由学生向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燕山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附件4),经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此类课程。

5、学生在辅修专业考核未通过的课程,需在下一年重新缴费后选课。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

1、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核修读双学位学生辅修专业的学位资格,与该届同名主修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可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随应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数据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且按照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会标注“辅修”字样。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但未按照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针对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学校可发放写实性的辅修课程学习证明。如学生在毕业后半年内能修满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学分,学生可申请延期获得学位。

特别强调,如申请延期获得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必须同时延期,不能单独申请延期辅修专业学位,学生需慎重选择。

4、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即使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也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针对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学校可发放写实性的辅修课程学习证明。如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能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同时也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5、中途退出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或因各种原因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毕业时学校可发放写实性的辅修课程学习证明。

6、写实性的辅修课程学习证明由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开具,并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五、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管理规定,双学士学位教育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即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为同届同名主修专业总学费/总学分。2016级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收费标准为115/学分。此外,对于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需按照主修专业师生实习经费标准补偿。

申请免修、替换的课程可以不缴纳学费。

六、其他

如学生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世纪楼501,电话:8052400),或咨询相关学院。

教 务 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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