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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跨专业修读课程的补充规定

2025年02月24日 11:34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本科生:

为了开拓学生视野,努力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人才,实现校内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跨专业修读课程管理。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7]184号),允许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跨专业修读课程,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且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从学生本人的第二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跨专业修读课程。

二、申请时间

跨专业修读课程的申请报名工作,拟安排在每学期教学周第二周,具体按照当学期教务处通知执行。

三、选课规定

1.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当学期开设的理论必修课程均可供学生跨专业修读。

2.为保证学习质量,每学期跨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修读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3.跨专业修读课程不得与学生课表中原有课程冲突。

4.跨专业修读课程在开课后不允许退课。除学院、学校认可的特殊情况以外,学生主修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均不允许退课。

四、课程安排

申请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将安排在重修/补修教学班进行学习。

五、成绩管理

1.成绩记录: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标记为辅学,不参与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算术平均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2.成绩认定: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不得认定为学生主修培养方案内的课程成绩,不得进行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

六、收费标准

按照《燕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8】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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