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本科生:
为了开拓学生视野,努力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人才,实现校内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跨专业修读课程管理。根据《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7]184号),允许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跨专业修读课程,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且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从学生本人的第二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跨专业修读课程。
二、申请时间
跨专业修读课程的申请报名工作,拟安排在每学期教学周第二周,具体按照当学期教务处通知执行。
三、选课规定
1.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当学期开设的理论必修课程均可供学生跨专业修读。
2.为保证学习质量,每学期跨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且修读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3.跨专业修读课程不得与学生课表中原有课程冲突。
4.跨专业修读课程在开课后不允许退课。除学院、学校认可的特殊情况以外,学生主修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均不允许退课。
四、课程安排
申请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将安排在重修/补修教学班进行学习。
五、成绩管理
1.成绩记录: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标记为辅学,不参与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算术平均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2.成绩认定: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不得认定为学生主修培养方案内的课程成绩,不得进行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
六、收费标准
按照《燕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8】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燕山大学教务处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