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设立及来源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材编写的质量,特设立燕山大学特色教材出版基金。
第二条 从2005年起,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特色教材专项基金。
二、特色教材出版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燕山大学特色教材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特色教材基金的管理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设立特色教材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特色教材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特色教材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等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教材管理科。
三、特色教材出版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准许教材建设立项、通过结题验收的,均可申请基金的资助。
第七条 教材基金资助的教材,要求其内容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及基础性,兼顾前沿性;同时教材。资助的教材原则上可为以下任意一种:
(一)鼓励总结和提炼基于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例如:基于OBE教学改革、CDIO教学理念的改革等),有助于在全校、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宣传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
(二)适应本校教学急需但市场上无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具有学科和专业优势的教材或系列教材;
(四)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及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教材;
(五)适当资助有广泛需要的外国优秀本科生教材中译本的出版。
四、特色教材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一)教材编写资助费,教材建设批准立项后即给予资助,经费由申请人管理;
(二)教材出版资助费,教材建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申请特色教材出版资助的作者填写《燕山大学特色教材基金申请书》,提供能够充分反映申请项目水平及与国内同类教材相比有何特色的材料,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学术水平、总体质量、所具特色和出版价值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若同意推荐则由申请者将全部材料报送办公室,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年度出版资助计划,通过的项目确定为当年的资助项目。出版资助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统筹管理。
(三)其他相关经费如优秀教材评审费、教材研究经费等,由学校统筹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领取资金经费本时须同时签署经费使用承诺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如若在各类财务检查中发现不实或虚假经费使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基金允许跨年度结转使用。在完成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仍有节余时,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由学校设立专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并接受领导小组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五、对获得基金资助的作者的要求
第十二条按领导小组和出版社对稿件质量的要求,认真撰写,保证稿件质量。
第十三条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和规定按期或提前交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要求交稿,须提前向出版社和领导小组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交稿,对无特殊情况而延期者,按放弃资助处理。
第十四条因故不能继续撰稿而终止项目时,应及时通知出版社和领导小组,资助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如拟申请第二项,须第一项交稿后才能提出。
第十六条经出版社审查,不符合原编写要求和未达到预定质量标准者,出版社可直接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后退稿,并撤消资助。
六、其他
第十七条 出版基金资助教材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十八条 燕山大学特色教材基金资助出版的图书,为公开出版物,书稿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技术秘密,不得有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经评选确定由基金资助的教材,在前言中需注明“燕山大学特色教材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六年九月修订